4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占峰,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侯社教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赟针对热点问题给出答案。
“《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于2024年3月26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从4月26日起正式施行。”王占峰表示,条例共6章62条,分为总则、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着力构建保护与促进并重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为各类型知识产权提供“全链条保护”。
“‘4·26’是一个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日子,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我国西部省份首部知识产权综合性《条例》正式施行,是我省知识产权发展史上的重大时刻。”侯社教表示,数据被称作信息时代的“新能源”,成为与土地、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并列的重要生产要素。以2022年的数据为例,我省数字经济规模首次超过1万亿元,增速位列全国第5位。2023年12月,陕西获批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省知识产权局正在研究制定《陕西省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办法(试行)》,并争取将其列入省政府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正在建设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计划5月初上线运行。
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老字号”也有了新的“护身符”。《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推动建立老字号名录管理机制,加强老字号与商标一体化保护。
随着网络短视频爆发式增长,“剪刀手”“搬运工”未经许可擅自搬运、剪辑、传播,短视频侵权行为频发。《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文字、视听、音乐、美术等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机制,加强重点作品的著作权保护。(记者 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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